如何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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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有关规定,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要求,委托具有相关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进行工 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提出工程应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委托方(甲方)与评价单位(乙方)再按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收费额度。
根据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且必须按照证书规定的工作范围承担工作。各类证书可以承担的工作分别为:
国家甲级证书可以承担国内各类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等(一至四级工作);
国家乙级证书可以承担省内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三级以下工作);
国家丙级证书可能承担省内指定区域内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四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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