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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10:54:13         信息来源: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及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地震局

  2012年9月11日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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