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震多发,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普遍薄弱,二十世纪地震造成的死亡人员中近60%为农村人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国务院在新疆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地震局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
2007年,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国务院总体部署逐步得到全面深入贯彻落实。17个省(区、市)召开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19个省(区、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20个省(区、市)明确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部分地区制定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领导得到加强,责任分工更加明确。16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地区成立了市县级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海南将领导小组延伸到了乡、镇,有的地方政府发文或者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对象,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工作运转机制,还有些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还签订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三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性服务工作全面展开。14个省(区、市)对省内农村民居的现状进行了调查,21个省(区、市)编制出版了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图集,12个省(区、市)开展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建设农村民居技术服务网络。
四是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在群众自筹的基础上,政府辅以适当补助,结合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村镇规划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示范点,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新疆自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4年来,累计建成122万户农村抗震安居房,云南2007年完成了16.6万农户的加固改造或重建。除此之外,全国还有21个省(区、市)在150多个县3200多个村(点)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安置农民40余万户。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而且改善了居住条件,改变了乡村面貌,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新疆,“吃水不忘挖井人,安居不忘共产党”、“住上抗震房,永远跟着党”等标语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