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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减灾救灾社会参与机制
发布时间:2017-12-18 10:27:33         信息来源:    情报信息部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减灾救灾事务上的合作,视之为重要合作伙伴。为推动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不仅每年投入巨大的财政资源,而且建立了完备的行政支持体系和登记监督体系,努力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政策,并通过在各级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签署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政府各部门及各级政府与民间组织间的合作。1998年11月,经英国女王批准,时任首相托尼·布莱尔、内政大臣杰克·斯特劳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肯内斯·斯通,共同签署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随后,由地方政府协会主席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了一个地方版的《地方各级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为具体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各级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突出强调如下原则:第一,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支持原则;第二,政府在支持民间公益组织的同时确保其独立性的原则;第三,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协商、协作原则;第四,民间公益组织在使用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公益资源上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第五,政府保障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公益组织有公平机会获得政府资助的原则。 英国内政部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民间公益组织的财政资源共约33亿英镑。其中约一半来自政府博彩收益,英国慈善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机关,是有着150年历史的官方机构。根据1993年修订的《慈善法》,慈善委员会全额由英国财政拨款,属公务员体制,其主席由英女王任命,相当于政府阁僚,但其运作管理独立于政府机构和议会之外,是一个依法设立与行使职能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登记注册、咨询监督、制定法规、调查执法等。

(作者孔新峰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讲师)

赵宇彤摘自:陕西省民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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